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35号)要求,现将拟表彰的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予以公示。其中,贵州17人上榜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拟表彰名单,8人上榜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资料图片)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8日至5月8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59192599,
59193301(传真)
电子邮箱:
rssrcgzc@agri.gov.cn,
quanguogongsh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附件1.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拟表彰名单.docx
附件2.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docx
编辑:吴艺舟
统筹:赵子滟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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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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