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南明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
任命:
(相关资料图)
刘 慧同志为南明区油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决定任命:
苏 瑜同志为南明区商务局局长。
任命:
胡杨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花果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闵文超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伊莉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颖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曹笑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钧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欧阳灵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谭晓劲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双龙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田俊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花果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颜秋香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黄林同志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编辑:赵子滟
统筹:吴亚鹏
编审:干江沄
标签: 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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