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正文

全球今亮点!@贵阳市民 关于停车的那些事,请你提建议!《贵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拟于10月二次审议

  • 2022-08-13 09:53:11 来源:贵阳网-贵阳日报

贵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拟于10月对《贵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该条例的制定,既是加强贵阳城市综合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的必要手段,也将为破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提供有效路径,更是方便群众出行,不断提高市民幸福宜居指数的必要保障。


(资料图)

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9月9日前通过来电、来信、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登录贵阳人大网提交。联系人:宋兰、张莹;联系电话(传真):0851—87987036;电子邮箱:gysrdfzw@163.com;通讯地址: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50081。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商昌斌)

相关链接:《贵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部分内容

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如何定?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节供求、规范管理收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停车场性质及类别、停放时段、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纳入本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定价:城市中心区域收费标准高于非中心区域收费标准;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高于路外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高峰时段收费标准高于非高峰时段收费标准;中大型车收费标准高于小型车收费标准;超大型车收费标准高于中大型车收费标准。

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时长为单位计费的,道路停车泊位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时长,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其他停车场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时长。

哪些情况停车免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在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其他停车场停放不超过30分钟的;景区景点、机场、车站、码头等停车场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公用的停车场、医疗机构和殡仪馆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

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住宅区停车服务怎么收费?

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包含车位租赁费和服务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决定;专有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管理者与业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议价规则协商确定。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每三年对住宅区专有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为专有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提供协商议价的信息参考。

已售住宅专有车位该如何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

已售住宅专有车位需要制定或者提高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协商议价:

(一)停车场管理者以书面形式提出议价发起函,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并自公示之日起启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议价程序;也可由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自议价发起函送达停车场管理者之日起启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议价程序。

(二)协商议价程序启动后,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并提交车位产权文件、车位数量、车位位置、商业和住宅停车位区分情况、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基本情况,以及拟制定或者调整的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制定依据、成本情况、收费标准有效期等材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三)前项公示期满后,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代表业主参与协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可由全体业主参与协商,也可以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与协商。

双方以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住宅区专有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情况作为协商议价的参考依据;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双方协商议价的参考依据。

(四)停车场管理者与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将协商过程和结果向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停车场管理者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应当予以处理,并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公示期满后,停车场管理者与业主应当根据协商议价结果签订停车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效期。

(五)启动协商议价程序之日起,时间超过6个月,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本次协商议价程序终止。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会同各级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六)未按照协商议价程序完成协商的,停车场管理者不得擅自调整专有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商昌斌整理

编辑:田娟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标签:

推荐阅读

全球今亮点!@贵阳市民 关于停车的那些事,请你提建议!《贵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拟于10月二次审议

贵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拟于10月对《贵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现公开征求社会...

每日热议!【有理贵阳】全力提升城市品质品貌品牌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精气神”,赋予城市发展生生不息的力量。近年来,贵阳贵安始终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

当前热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农村“治垃圾”宣传活动

为提升村民垃圾干湿分类意识,积极引导广大村民参与农村“治垃圾”,8月12日,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

世界快看:【图集】8月12日竞技体育组击剑比赛精彩瞬间

贵阳网·甲秀新闻讯8月12日,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组击剑比赛在六盘水市凉都体育中心举行。来自...

每日动态!贵州省农机合作社协会贵阳分会成立

贵阳网·甲秀新闻讯8月12日,贵州省农机合作社协会贵阳分会成立大会召开,并举行贵州省农机合作社协会贵...

猜您喜欢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注明"转载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亚洲商务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 联系方式:8 86 239 5@qq.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