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甲秀新闻讯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贵阳市应急管理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出罚单。近日,该局公布3起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一:贵州亚泰陶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案
3月8日,贵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贵州亚泰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未按照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爆炸安全风险、乙炔瓶和氧气瓶存放未设置标签,未加以固定等违法行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郑某某未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并落实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莫某未按照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爆炸安全风险。
(相关资料图)
贵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4万元罚款、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郑某某处人2.5万元罚款、对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莫某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贵州省息烽县农资日杂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案
3月17日,贵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与息烽县应急局执法人员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贵州省息烽县农资日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某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
贵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某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贵阳长乐钢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职责案
3月27日,贵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贵阳长乐钢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半成品堆垛紧邻人员通道,无防护措施,无安全警示标志、钢车间2号电弧炉水冷炉壁进水流量计工作不正常,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后,未自动断电并升起电极停止冶炼等违法行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林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第四季度未对销售部、财务部、办公室等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贵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该单位处4万元罚款、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林某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韦鑫
编辑:田娟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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