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
2022年撤销社会组织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贵州省重庆潼南商会等16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附后)予以撤销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下列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贵州省民政厅将以下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贵州省民政厅
2022年3月31日
附件:2022年行政处罚公告(第一批)
编辑:高春春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标签: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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