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一批新冠抗原自测试剂盒于3月20日下午送达贵阳,目前已在贵州一树连锁药店线上线下同步销售。
试剂盒定价多少?
如何使用?
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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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以线上预约“新冠抗原自测试剂盒”,然后到店购买。1人份每盒的产品首批次定价在20.5元,25人份每盒的家庭装产品首批次定价在数百元,后续根据到货的供应商数量加大,配送速度增快,会在现有价格基础上有所优惠。
新冠抗原自测试剂盒由采样棉签、检测试剂、检测卡三部分组成,通过鼻咽拭子样本寻找病毒抗原。与核酸检测相比,抗原自测更简便、快速,不需要专业人员和设备,居民在家即可完成自检。
抗原检测自测结果
是否能取代核酸报告?
“全员核酸检测是一种有效的筛查手段,也是早期发现新冠感染的唯一手段。抗原检测更多应用在初筛和早测,有利于提高‘早发现’的能力。”贵州省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张华表示,当前的检测模式为“抗原筛查,核酸诊断”,核酸检测依然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
抗原检测一般用于急性感染期,即疑似人群出现症状7天之内的样本检测。疑似人群抗原阳性及阴性结果均应当进行进一步的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可用于对疑似人群的早期分流和快速管理,但不能作为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
张华介绍,新冠病毒抗原自测适用于隔离观察人员和社区居民。其中,居家隔离、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应当在相关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下进行抗原自测。
抗原自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抗原自测前使用流动清水或手部消毒液清洗双手;了解检测流程,仔细阅读抗原自测试剂配套说明书及抗原自测相关注意事项;试剂准备。检查抗原自测试剂是否在保质期内,检查鼻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内容物是否有缺失或破损。如试剂过期或试剂内容物缺失、破损应及时更换检测试剂;确认检测对环境温湿度要求。胶体金试纸条检测一般要求在14℃—30℃常温条件下,避免过冷、过热或过度潮湿环境导致检测结果异常。抗原检测卡拆除包装后置于平坦、清洁处。
“年龄14岁以上的,可自行进行鼻腔拭子采样,年龄2至14岁自检者应由其他成人代为采样。”张华提醒市民,采样时,先用卫生纸擤去鼻涕。小心拆开鼻拭子外包装,避免手部接触拭子头。随后头部微仰,一手执拭子尾部贴一侧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1-1.5厘米后贴鼻腔旋转至少4圈(停留时间不少于15秒),随后使用同一拭子对另一鼻腔重复相同操作。
完成新冠抗原检测后
自测结果该如何处置?
如果抗原检测为阳性,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联系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将居民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在抗原检测为阴性的情况下,无症状的居民可密切观察,需要时再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有症状的居民,建议尽快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如不便就诊,则应居家自我隔离,避免外出活动,连续5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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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第九版)》,综合考虑疫情防控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科学精准、积极稳妥、风险可控的原则,及时调整优化医保相关政策。
一是按程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医保办函〔2022〕11号),持续规范和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新冠抗原检测服务的价格政策。各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工作,积极推动挂网采购并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同时加强测算和监测,协同推进价格、采购、支付和信息系统改造各项工作。
二是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对《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相关要求,将其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对于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采购,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支付。
强化各项政策落实,全力做好新形势下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等系列文件要求,细化完善工作举措,继续落实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政策。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必要时可按程序预付部分新冠救治资金。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认真落实核酸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政策,实施“长期处方”、互联网诊疗等结算报销政策,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落地实施,减少参保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切实降低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来源:微信公众号“天眼新闻”、国家卫健委官网、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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